忠县 重庆忠县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惨案


忠县 重庆忠县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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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重庆忠县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惨案】
忠县 重庆忠县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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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 重庆忠县一桩因婚外情引发的惨案

自古奸情出人命 , 它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 现实生活中因通奸酿成的血案不乏其例 。 丈夫一旦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 , 或妻子一旦发现丈夫与她人通奸 , 都不会善罢甘休 。 一般情况下 , 要么报复与配偶通奸的人 , 要么报复自己的配偶 。 即使夫妻之间能揭过这页 , 第三者也不会愿意 , 所以婚外情极其容易引发严重的刑事犯罪 。

无奈世人总是不将过往教训放在心上 , 为一时之欢去追逐婚姻之外的情与性 , 等酿成血案便后悔也没用了 。 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资料显示 , 在2009年 , 重庆市忠县便发生了一起婚姻情引发的灭门案 。 男子与有夫之妇生出感情 , 事情败露后女人回归家庭 , 他却因求爱不成砍杀情人一家 。
此案中的犯罪分子名为家蒋华云 , 1968年出生于武隆县鸭江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 , 家里条件很不错 。 读书也只是读到了小学 , 便开始回家务农 , 为生计奔波 。 然而不同于老实巴交的蒋家父母 , 蒋华云很不老实 , 还有点好吃懒做 。 稍大些后 , 便开始干些小偷小摸 , 抢劫一类违法犯罪的事情 。
1999年 , 他被控犯抢劫罪 , 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 从而构成的犯罪 。 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蒋华云的盗窃程度还达不到严重 , 故而只是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
或许是改造颇有成效 , 此后蒋华云老实了很长一段时间 , 懂得脚踏实地的赚钱 。 2008年8月 , 他为生计去了忠县一家餐馆做工 , 恰好被害人之一的王某红是这家餐馆的服务员 。 两人因工作认识 , 不知是刚好彼此的性格吸引 , 日久生情 。 还是耐不住寂寞 , 蒋华云与王某红认识一段时间后生出了感情 , 并开始同居 。
倘若是男未婚女未嫁那倒也没什么 ,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不犯法 , 在现代社会也不少见 。 问题在于蒋、王二人并非如此 , 蒋华云倒是未娶 , 可王某红是有丈夫的人 。 她也并不舍得丈夫 , 从一开始 , 这段婚外情便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一颗炸药 。 在一起之后没多久 , 浓情蜜意的两人想到了结婚 , 王某红起初同意 。
无奈她的丈夫李某华死活不同意 , 还发动她的娘家人来劝 , 王某红本就对离婚有点犹豫 。 一听便开始动摇 , 一段时间后 , 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 蒋华云根据时间认为孩子是自己的 , 更加重与王某红结婚的念头 , 甚至有一次酒后为她割腕自杀 。 然而王某红打算回归家庭 , 并逐步切断与蒋华云的联系 , 这让蒋华云心有不甘 。
他觉得自己被人背叛了 , 2009年2月6日晚上 , 他多次联系王某红要求见面 。 王某红不是含糊回应 , 就是干脆不予理会 , 这让蒋华云怒气更甚 。 遂携带水果刀、木棒等前往李家 , 与李某华发生争执 , 有了“自己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 。 持木棒猛击李某华头部致其当即昏迷倒地 , 再闯入卧室用水果刀将王某红刺死 , 杀红了眼的他连13岁的幼子都没放过 。 随后将李某华拖入屋内 , 用菜刀猛砍 , 至此李某华、王某红、李某超一家三口全部遇害 。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因而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 相对来说要重一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中判定情节严重的一条是产生多人死亡 , 蒋华云连杀三人 , 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严重 。
他也清楚自己犯下了重罪 , 换掉身上的血衣后 , 拿走了李某华身上的一千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 用六百元租了一辆车逃往涪陵 , 在涪陵一地摊购买15瓶老鼠药 , 准备自杀 。 又觉得不能让这起灭门案成为悬案 , 还是要接受审判 , 便放弃自杀前向涪陵警方打去电话投案自首 。 起初他在法庭上还辩称 , 造成这起悲剧的是王某红一方 , 自己是气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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