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网队 “非夫妻结伴养老”,结果尴尬了


篮网队 “非夫妻结伴养老”,结果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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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赵女士是两位独居的耄耋老人 , 为了排遣寂寞、改善生活 , 两人过起了“共同居住、合作养老”的同居生活;同时 , 为了平衡开支、避免纠葛 , 两人又约定了“既非夫妻 , 也非雇佣”的身份关系 。
然而 , 经过数年的生活实践 , 因“合作养老”而产生的经济矛盾日益突出 , 最终以“散伙”收场 。
“合作养老”散伙 闹上法庭
2012年10月 , 80多岁的周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找单身老人共同居住、合作养老的征询启示 , 心动之余进行联系 , 了解到该启示系80岁的赵女士刊登 。 经过进一步的沟通洽谈 , 周先生对与赵女士合作养老充满期待 。
在子女认可的情况下 , 双方决定共同居住、相互照顾 , 并签订《合作养老约定》 , 约定:双方既非夫妻关系 , 也非雇佣关系 , 而系结伴合作养老关系;双方各自从养老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组成双人养老基金 , 专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 每月的基金积余部分用专户存入银行 , 以备以后不足等 。 之后 , 双方开始同居生活 。
2013年3月 , 周先生、赵女士对双人养老基金作了细化 , 为此签订《补充约定》 , 约定:周先生、赵女士每月分别出资2000元、1000元 , 相互存入对方银行账户 , 均由赵女士管理 。
之后 , 赵女士出资的1000元未存入周先生的银行账户 , 周先生出资的2000元亦未存入赵女士的银行账户 。
2018年12月 , 周先生和赵女士因产生矛盾而终止结伴合作养老关系 。
2个月后 , 周先生在未告知赵女士的情况下 , 办理了尾号4321银行卡挂失手续 , 同时取得新银行卡 。 2019年12月 , 赵女士至银行办理其通过4321银行卡购买的2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手续 , 才被银行告知其手持的4321银行卡已被挂失 , 无法办理理财产品赎回 。
事后 , 周先生既不为赵女士办理理财产品赎回手续 , 又不返还相应款项 , 赵女士遂诉至法院 , 要求周先生返还20万元 。
法院这样厘清财产分配
诉讼中 , 周先生称双方每月出资的养老基金并没有实际支出 , 赵女士用于购买理财的20万元来源于双人养老基金 , 系两人共同财产 , 但因两人“散伙”时赵女士已分得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 故该20万元应归周先生个人所有 。
赵女士则否认周先生上述所述 , 并称双方养老基金每月仅3000元 , 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 没有任何积余;该20万元完全来源于其个人积蓄 , 系其个人财产 , 应归其个人所有 。
【篮网队|“非夫妻结伴养老”,结果尴尬了】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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