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队长2.0”,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美国队长2.0”,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据香港大公报10月26日消息 , 被“黄媒”捧为所谓“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 , 因涉嫌在20个场合高叫“港独”口号 , 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昨日(25日)裁定 , 马俊文罪名成立 , 还押至11月11日判刑 。 陈广池强调 , 被告煽动意图“彰彰明甚” , 其有没有能力这样做 , 与控罪元素无关 。
法官陈广池昨日援引黎智英案和唐英杰案 , 强调煽动罪毋须证明有人被煽动 , 煽动与否与被煽动的人数无关 。 对于辩方表示单纯叫口号不构成犯案行为 , 陈广池认为 , 法治社会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无止境和绝对的 , 否则破坏性和颠覆性不言而喻 。 被告多次声称行使基本法权利 , 但明显忽略基本法第一条的大原则 , 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美国队长2.0”,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被部分毒媒捧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 图丨台媒
根据资料 , 马俊文今年31岁 , 中学学历 , 被捕前在一家茶餐厅当外卖员 , 还做过地盘工人、点心学徒、餐厅楼面、超市执货员等多个基层职业 。 他自认是个宅男 , 只看日本女子偶像团队AKB48 , 自称对政治无兴趣 , 也不看任何新闻 。 至于为何要当“美国队长” , 是因为有一次看到“港独”举办的示威活动成为新闻焦点 , 所以有了靠搞政治出名的念头 , 之后开始穿着“港独”T恤 , 带着美国队长盾牌送外卖 , 结果就成了“港独”媒体口中的“第二代美国队长” 。
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 , 马俊文已在全港各处鼓吹“港独”犯案19次 , 期间一直高喊“港独”口号并展示标语宣扬“港独” 。 11月22日 , 他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 。 12月中旬 , 马俊文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 被法官李运腾驳回 。 律政司代表表示 , 马俊文在这段时间里曾6次涉嫌犯罪被捕 , 5次获得保释 , 但在获得保释后 , 他立即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 , 其言论也变得更加激进 。
而到了当年12月底 , 香港惩教署则透露 , 在荔枝角收押所惩教人员近日接获情报 , 一名被收押人士企图在院所内宣扬“港独”信息 , 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 惩教人员在29日搜查了此人及其囚室 , 发现在囚室墙壁上发现写有疑似宣扬“港独”的字句 。 此后多家港媒援引消息称 , 此人正系马俊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的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 , 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 , 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
犯前款罪 ,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 , 即属犯罪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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