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时候打瞌睡,意外被砸成骨折,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夜班时候打瞌睡,意外被砸成骨折,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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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时候打瞌睡,意外被砸成骨折,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由于工作的需要 , 不少人是需要上夜班的 。 若夜班工作者趁着工作休息的间隙打瞌睡 , 却意外受伤 , 那么该劳动者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呢?
郭康(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是一家造纸厂的员工 , 该厂采用的是三班倒的工作方式 。 这天 , 正赶上郭康值夜班 , 凌晨5时45分左右 , 郭康手头上的工作也已完成 , 于是他便坐在车间门边打瞌睡等待换班 。 谁知 , 货架上的纸辊突然下滑 , 正砸向郭康 。 郭康躲闪不及 , 被砸到脚踝 , 造成了右脚脚踝骨折的事故 。 事后 , 该造纸厂向当地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保局认为郭康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工伤认定的情形 , 因此 , 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不能认定为工伤 , 郭康就拿不到工伤赔偿 , 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庭上 , 劳保局辩称 , 郭康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 但是当时其正在打瞌睡 , 并没有工作 , 因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 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郭康在值班过程中受伤 , 其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虽违反劳动纪律 , 但不是排除因工作而受伤的法律依据 。 另外 , 该造纸厂存在不安全隐患是郭康受伤的根本原因 , 车间内纸辊下滑坠落是郭康受伤的直接原因 。 因此 , 法院支持郭康的诉讼请求 , 认为郭康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规定 , 应被认定为工伤 , 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夜班时候打瞌睡,意外被砸成骨折,能否要求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 , 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 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 目前 , 工伤赔偿的案件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 使工伤内涵的界定变得较为复杂 , 因此相关单位在作出工伤认定时 , 更应贯彻落实该立法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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