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男子回家中,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正睡在妻子平时睡的位置上


云南临沧,男子回家中,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正睡在妻子平时睡的位置上


云南临沧 , 男子庞某从临沧城返回家中 , 已是凌晨2点 , 他打开房门一看 , 万万没想到 , 一个陌生男子正睡在妻子平时睡的位置上 , 紧紧地搂着妻子 , 隐约间 , 庞某听到了轻微的鼾声 。
或许是因为太劳累 , 两人都睡得很死 , 没有发现眼睛几乎要喷出火的庞某 。 然而 , 庞某没有立即动手 , 而是反身下楼打电话给大哥 , 让大哥堵住后路 , 他要狠狠地教训这人!随后庞某到二楼门前呼叫妻子方某 , 男子郭某听到有人说话 , 立马跳了起来 , 四处张望 。
他见庞某堵在门口 , 便从二楼窗户跳下逃走 , 不想 , 仍旧被庞某追上 , 紧接着就是一阵拳打脚踢 。 经鉴定 , 郭某系因反复击打头面部 , 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
事发后 , 庞某供述说 , 他当天晚上多次拨打妻子的电话 , 但妻子一个都没有接 , 于是心里有所怀疑 , 临时从临沧返回 , 没想到正好撞见 。 庞某妻子方某陈述说 , 郭某当晚11点到她家的 , 随后与她一起上了二楼 , 没有注意到庞某的电话 。 从法律上讲 , 这事应当怎么定性?首先 , 刑法是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定罪量刑 。
庞某构成什么罪名 , 需要看他主观上怎么想 , 客观上怎么行动和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 其次 , 客观上已发生了郭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 只要确定了庞某主观上是怎么想的 , 就能确定庞某构成什么罪名 。
值得注意的是 , 人的主观想法千变万化 , 主观怎么想 , 还需要通过人外在的表现去判断 。 本案中 , 郭某逃跑被庞某抓住后 , 庞某对他拳打脚踢 , 没有用任何武器 , 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来看 , 庞某只有伤害郭某的故意 , 没有杀害郭某的故意 。
综上所述 , 庞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 《刑法》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 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 。
【云南临沧,男子回家中,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正睡在妻子平时睡的位置上】法院认为 , 郭某与唐某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 , 对事情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 郭某存在过错 , 遂决定对庞某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判了庞某9年有期徒刑 , 并赔偿郭某家属5.5万元 。 刑法上有一个罪刑相适应的规则 , 大家觉得 , 9年有期徒刑是否适当呢?古人云 , 妻贤夫祸少 , 不可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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