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女子利用志愿者身份卖麻辣烫:食材,女子从哪弄来的


长春一女子利用志愿者身份卖麻辣烫:食材,女子从哪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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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女子利用志愿者身份卖麻辣烫:食材,女子从哪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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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女子利用志愿者身份卖麻辣烫:食材,女子从哪弄来的


近日 , 吉林长春 , 据长春公安宣传 , 德惠市一居民刘某晶 , 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 , 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 , 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 。 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德惠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

麻辣烫摊主放下自己的生意去做志愿者 , 这么听起来就很感人了 。但是麻辣烫摊主利用志愿者身份 , 不顾防疫规定 , 不执行防疫措施 , 以公谋私 , 给防疫工作增加了不稳定的风险因素 。大白的身份 , 是为群众服务 , 不是为自己谋私 , 是让你给大家提供帮助 , 而不是添乱 。当志愿者 , 利用志愿者身份 , 为自己赚钱 , 的确有点不可取 。也有人问 , 有小卖铺老板当志愿者 , 为小区住户送生活必需品 , 但是也是从自己超市送 , 算不算以公谋私呢? 这个还真不算 , 毕竟是生活必需品 。所以 , 送什么 , 才是关键 。最最主要的是 , 她明目张胆了 , 通过微信和朋友圈发信息 , 搞得跟微商一样 。
疫情期间以志愿者身份之便赚钱 , 肯定是不合适的 。不过 , 这名女子错就错在是贩卖 , 如果是免费送的话 , 又将是另外一番景象 , 上个当地头条也很容易 。瞬间就变成: 疫情期间公众缺菜少粮 , 一吉林女子不仅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 , 还为居民送去暖心美味的麻辣烫 。新冠无情 , 人有情 , 让我们一起为她点赞 , 奥利给 。
或者、她要不是防疫志愿者 , 且只是在小区内部卖自己店铺合法经营的麻辣烫并送货上门 , 倒也算是利己利人的善举 。问题是她利用防疫志愿者的身份便利在小区内兜售自制的麻辣烫 , 首先肯定属于以公谋私 , 完全与志愿者的理念相悖;其次 , 贩卖自制熟食属于无证经营 , 食品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 添加剂、调味料的使用很可能不规范 , 甚至还存在因私下送货而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 。如果志愿者纷纷模仿这位女士利用身份便利经商带货 , 大家的心思都不在工作上 , 防疫怎么可能做到位呢?因此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规定 , 更不利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稳定和安全 。 所以 , 还是错在收钱上了 , 志愿者本来就需要穿梭于小区之中为居民服务 , 不存在有些人说的到处串可能感染新冠之类的担忧 。

从目前的防疫政策和遵守秩序来说 , 这个处罚没有问题 。警方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她给予的拘留 , 她也确实违反了这个规定 。当然如果单纯售卖麻辣烫没有问题 , 但是在特殊时期特殊身份下就有问题了 , 她作为志愿者 , 她就应该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 , 而不是夹杂私活而个牟利 。遵纪守法很重要 , 真的很重要 。
有人抬杠说 , 现在没有任何部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 进而不能适用《治处法》案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因为治处法没有明确何谓“紧急状态情况” , 所以的确无从界定 。 但结合客观实际包括目前实际操作情况 , 此“紧急状态情况”不是宪法层面“紧急状态” , 也就是说 , 只要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了相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而拒不执行 , 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据此条款进行处罚 。另外 , 2020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确认了可以适用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长春一女子利用志愿者身份卖麻辣烫:食材,女子从哪弄来的】第(十)条规定: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 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 , 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阻碍执行职务 ,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 殴打他人 , 故意伤害 , 侮辱他人 , 诈骗 ,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 损毁铁路设施设备 , 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 , 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你可以不认可不认同 , 但最好还是遵守 。 至于如何去解释 , 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脚 , 那不是你我能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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