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后,强奸两位醉酒伴娘,判刑六年!


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后,强奸两位醉酒伴娘,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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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后,强奸两位醉酒伴娘,判刑六年!


社死!同学结婚当晚 , 男子酒后强奸两位女伴娘!男子周某受同学邀请参加婚礼 , 当晚众人喝酒后 , 两伴娘因不胜酒力已呈醉酒状态 , 同学安排周某将两人扶至酒店房间休息 。
周某与他人将伴娘于某、毕某扶至酒店房间后 , 与他人一起离开 。 走时 , 周某将房卡偷偷放在口袋带走 。
不久后 , 周某拿着房卡返回酒店 , 进入酒店房间后 , 周某趁于某、毕某醉酒昏睡不会反抗时 , 分别强行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 , 周某离开 。
次日零晨 , 于某、毕某酒醒后报警 。 随后 , 警方将周某抓获 , 并以强奸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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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 周某趁女性酒后不会反抗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构成强奸罪 。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构成强奸罪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如有多次强奸妇女(三人以上)或二人以上轮奸等加重情节的 , 则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周某的行为虽未达到法定的加重情节 , 但因其强奸两名妇女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据此 , 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违背妇女意志 ,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即视为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 , 又称贞操权 。 法律明文规定 ,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 , 否则按强奸罪论处 。
实践中 , 有很大比例的强奸案件 , 都是行为人趁女性醉酒时 ,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后 , 被定罪的 。 根据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 , 可以得知 , 他们均以为女性没有反抗或事后给点钱 , 就可以没事 。 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 。 法律上 , 只要行为人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 , 是没有得到女性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 事后只要女性追究 , 基本上都会认定为强奸 。 因此 , 大家对强奸的概念 , 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 以免踩雷 。

这种熟人圈的强奸行为 , 周某不但辜负了同学的信任 , 给同学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 他本人除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以外 , 也已经“社会性死亡” 。 他日刑满释放后 , 同学圈、朋友圈甚至是亲朋好友 , 都会因他的所作所为敬而远之 。 试问 , 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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