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上蔡县两男子结伙作案多起被判刑!他们的犯罪手段令人气愤


河南驻马店:上蔡县两男子结伙作案多起被判刑!他们的犯罪手段令人气愤


刑释人员出狱后再度犯罪 , 一直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
【河南驻马店:上蔡县两男子结伙作案多起被判刑!他们的犯罪手段令人气愤】本案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 。
罪犯李某 , 1973年 , 上蔡县人 , 有多次犯罪前科 , 罪犯张某 , 1982年出生 , 上蔡县人 。
2020年4月份以来 , 李某 , 张某在驻马店各区县流窜作案 , 由李某负责物色被害人 , 并使用药物致被害人昏迷后劫取钱财 , 由张某负责驾接送李某 。
2020年11月11日下午 , 李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一家酒店 , 以相亲的名义将被害人1骗至该酒店一房间内饮酒吃饭 , 期间伺机在酒中下药 , 之后以现金交换的方式 , 让被害人1向其提供的微信收款码转账2000元 , 待被害人1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其交给被害人1的2000元现金及其随身携带的一部价值800元手机劫走 。

2020年11月17日下午 , 李某至上蔡县某宾馆一房间内 , 以身体不便为由让被害人2帮其购买烟酒食品并陪其吃饭 。 期间李某将事先下药的饮品拿给被害人2喝 , 并以现金交换的方式让被害人2向其提供的微信收款码转款5000元 , 被害人2感觉身体不适 , 遂让朋友将李某交给她的5000元现金带走 。 待被害人2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被害人2随身携带的一部OPPO手机、一部华为手机及一件黑色羽绒服劫走 。 次日凌晨 , 李某使用劫取的手机 , 以被害人2的名义骗取被害人2外甥向其微信收款码转款2000元 。
2020年11月27日夜晚 , 李某窜至平舆县某宾馆一房间内 , 以现金交换的方式让为其做足疗服务的被害人3向该微信收款码转款2000元 , 后用事先下药的白酒让被害人3喝 。 待其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其给她的2000元现金及她随身携带的一部步步高手机、一个银手镯、一个价值878元的金耳钉劫走 。
2020年11月29日中午 , 张某驾车带李某窜至正阳县 , 李某在某宾馆一房间内 , 用事先下药的饮品让为其提供足疗服务的被害人4喝 , 并以现金交换的方式让被害人4给他提供的微信收款码转款1000元 。 待对方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其交给对方的1000元现金及对方随身携带的一部价值3240元苹果手机劫走 。
2020年12月3日下午 , 张某驾车带李某窜至确山县城 , 李某在某足疗店 , 将为其足疗服务的被害人5骗至确山县城某宾馆212房间陪其饮酒 , 然后伺机在酒中下药 。 待对方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对方随身携带的一个黄金吊坠、一个金属色戒指、一部OPPO手机劫走 。 当日19时54分至57分 , 李某分两次将对方手机微信内的零钱5000元转至其微信收款码 。
2021年1月1日中午 , 张某驾车带李某窜至确山县城 , 李某在某足疗店等候 , 张某将买来的饭菜送给李某 , 李某让被害人6陪其吃饭并伺机在饮品中下药 。 待对方昏迷后 , 李某趁机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价值7453元的金项链及价值4258元的戒指劫走 。
2021年10月22日 , 确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李某犯抢劫罪 , 盗窃罪 , 数罪并罚 , 判刑16年 , 并处罚金60000元 , 剥夺政治权利4年;张某犯抢劫罪 , 判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20000元 , 李某 , 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 , 二犯不服上诉 。
2021年12月8日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维持对张某的判刑 , 上诉人李某改判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50000元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法院认为 , 上诉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上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他人不知反抗的方法 , 多次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 系共同犯罪 。 李某在共同犯罪部分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张某为李某实施抢劫提供交通工具等帮助行为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对其减轻处罚 。 李某主观上意图获取被害人的手机以及手机微信账户内的资金 , 其在同一时间段和场所内通过被害人不知反抗之机 , 当场转移被害人手机微信内的资金5000元 , 然后离开案发现场 , 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 一审判决认定该起事实为盗窃罪 , 系适用法律错误 , 本院予以纠正 。 另 , 一审判决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有误 , 本院一并予以纠正 。 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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