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县男子杀害妻儿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可谓极其恶劣


安徽亳州:蒙城县男子杀害妻儿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可谓极其恶劣


家庭矛盾 , 情感纠纷 , 历来是引发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
本案发生在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
罪犯胡某 , 男 , 1977年出生 , 住浙江绍兴柯桥 , 有抢劫前科 , 2015年3月 , 胡某与妻子刘某(被害人 , 殁年39岁)在柯桥区经营一家绣花厂 , 平时在厂区内生活 , 胡某常猜疑刘某在其因抢劫犯罪服刑期间出轨 , 对刘某心怀不满 , 2016年9月15日 , 胡某因生活琐事与刘某在厂区内发生矛盾 , 16日凌晨 , 刘某欲离厂出走 , 被胡某强行抱回厂区二楼卧室 , 在争执过程中 , 胡某用手掐住刘某颈部 , 导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6年9月17日 , 胡某驾驶借用的小车 , 将其妻的尸体运回安徽亳州蒙城县老家 , 之后 , 胡某决意杀死小儿子小胡(被害人 , 殁年10岁)再自杀 , 18日凌晨 , 胡某趁家人熟睡之际 , 将妻子的尸体搬至家中二楼卧室内 , 当日10时许 , 胡某将小儿子带至卧室 , 用被子捂压小儿子的口鼻 , 致使其窒息死亡 , 而后胡某喝农药 , 白酒自杀 , 被亲属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脱险 。

配图
2016年10月21日 , 胡某因本案被逮捕 ,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7年3月30日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胡某提出上诉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安徽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安徽亳州:蒙城县男子杀害妻儿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可谓极其恶劣】法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胡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胡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 采用掐颈、捂压口鼻等手段杀死妻儿 , 犯罪情节恶劣 , 手段残忍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胡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 , 系累犯 , 主观恶性极深 , 人身危险性极大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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