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五保户徐某领取补贴款时,发现账户内5100元不翼而飞


江苏淮安,五保户徐某领取补贴款时,发现账户内5100元不翼而飞


文章图片


江苏淮安,五保户徐某领取补贴款时,发现账户内5100元不翼而飞


江苏淮安 , 五保户徐某领取补贴款时 , 发现账户内5100元不翼而飞 , 于是找银行反馈 , 银行告知其是他自己取走了 , 徐某不认可 , 当场报警 。 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讲银行告上法庭 。



徐某是个五保户 , 每个月都能拿到几百块钱的政府补贴 。 因为政府补贴都是打到其五保户账户里 , 他也比较放心 , 只有缺钱的时候才会去取 。

2022年初 , 想着临近过年 , 便想着多取点钱 , 他算着还有好几千块钱没有取 , 可去取时 , 才发现里面只剩几百块钱 。

徐某不解 , 于是让银行工作人员给自己拉了银行流水 , 随后仔细查看银行流水 , 竟发现其中三笔钱合计5100元 , 并非自己取走 。

徐某当场讲这一情况反映给银行 , 而遇到这种情况银行也比较重视 , 立即去翻阅凭证 。 见3笔钱的取款凭证上都有徐某的签名 , 随后便出示给徐某 , 并告知徐某是他记错了 , 是他本人取走的 。

虽然取款凭证上有签名 , 但是斗大的字不识一筐的徐某并不认可这是自己的签名 , 随后要求银行查看监控 。

银行无奈之下又去调取了监控 , 可监控中的取款人全程佩戴帽子、口罩等面部 , 根本看不清是谁 。 徐某认为监控中的人不是自己 , 而银行则认为虽然监控看不清 , 但是有徐某的签字 , 取款人就是徐某本人 , 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 徐某报了警 。 随后在民警调解未果的情况下 , 徐某又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
法庭上 , 徐某不认可签字 , 不认可监控中的人 , 同时还提出 , 自己的五保户账户取款不用密码 , 在取款人全程佩戴帽子、口罩等面部被遮掩装饰情况下 , 银行未提出要求取款人摘取口罩、露出面部 , 也未让取款人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 , 是银行安全管理意识的缺失 , 银行未尽到尽责审查义务 , 从而导致自己账户内的钱被人取走 , 从某种程度上放任或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 法院怎么判?首先 , 徐某与银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 。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 ,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 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 换句话说 , 如果徐某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钱存在银行 , 而银行却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徐某的钱受到损失 , 那银行就应负相应的过错责任 。 其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即“谁主张 , 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在徐某和银行对双方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这一事实并无争议的情况下 , 徐某认为银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 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



【江苏淮安,五保户徐某领取补贴款时,发现账户内5100元不翼而飞】本案中 , 徐某并无证据证明自己的钱被人取走 , 反观银行却拿出了带有徐某签字的取款凭证 , 这种情况下即便监控看不清楚是谁 , 也可以认定是徐某本人取走了钱 。 而徐某对此进行否认的 , 就需要拿出相反的证据 , 比如对笔记申请鉴定等等 。

最后 ,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 ,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 , 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徐某所主张的3笔钱合计才5100元 , 这种情况下银行其实是可以不核对取款人的身份证件的 。 换句话说 , 徐某也不能以此主张银行存在过错 。

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 ,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 最终依法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

事后 , 徐某不服 , 又提起上诉 , 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