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庭上为自己辩护,态度嚣张并不是一种罪过


劳荣枝庭上为自己辩护,态度嚣张并不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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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庭上为自己辩护,态度嚣张并不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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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继续活下去并不是一种罪 。
劳荣枝不出意外的被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对于这个绝对不会出现意外的结果 , 许多的声音就是罪有应得 , 大快人心 , 不杀不足以正王法 ,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人来说 , 除了这个结果简直没有第二个选择 , 任何不同的声音都是替坏人说话 , 都在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 , 不知万一自己是当事人的时候 , 没有一个人帮你说话 , 是不是又会感叹这世态的炎凉 , 十分的凄惨 。

在我们的判断里 , 逻辑非常简单:和法子英三年在一起杀了七个人 , 不是二人一起干的难道还有其他原因 , 杀了人就得偿命?被抓了居然还敢狡辩 , 居然还敢上诉和申诉 , 居然还敢在法庭上态度嚣张 , 居然敢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 居然敢把一切都推到伏法的法子英身上 , 好像她所做的只能是低头认罪 , 不能进行辩解 , 对于判自己死刑不能有反对的理由和表现 。 所以都得出一个结论 , 有罪不认 , 不认真悔罪认罪 , 态度嚣张 , 罪加一等 , 必须从严惩处 。

不管劳荣枝犯下多大的弥天大罪 , 不管是该下多少层地狱 , 为自己进行辩解都是她的权利 , 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 她有说的权利 , 你有不听的自由 , 但不能被说成是态度嚣张 , 不能被认为没有认真悔罪 , 更不能罪加一等 , 我们都没有经历过她的一切 , 如何就能断定她说的一定就是假的 , 我们认为的一定就是真的?我们愤怒于劳荣枝和法子英的草菅人命 , 藐视法律 , 给几个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 , 但也要尊重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 这个权利是她的 , 也是我们所有人的 。
猪牛羊马 , 鸡牲鹅鸭 , 在被取性命的时候都要发出无尽的嘶吼 , 进行拼命的挣扎 , 也从来没人告诉它们:听话 , 别动 , 让我来杀你?也没人说我来杀你 , 你居然敢反抗 , 要是再反抗 , 就多捅一刀?
何况人?何况一个活生生的人 , 自己的生与死却做不了主 , 为自己的生存进行辩解 , 为自己的活命进行反抗 , 何错之有 , 何罪之有?这种本能的反应简直太正常了 , 但绝不是一种罪过 。


杀人偿命 ,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自古从来没有人说过是错的 , 劳荣枝犯下的事自己必须承担 , 这是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 , 只要证据确凿 , 充分地证明了犯罪的事实 , 判一个死刑 , 一百个死刑都是应该的 , 我们都没有去经历过她的取证过程 , 也没有亲眼去看过她的案卷 , 也没有亲自去面对面的听她的说词 , 如果连在法庭上为自己活命进行辩解都被认为是一种罪过?那真正是一种罪过!
【劳荣枝庭上为自己辩护,态度嚣张并不是一种罪过】不管是有罪的人或是无罪的人 , 都有权利表达的意见和看法 , 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 , 如果有罪的人表达不同的意见被认为是态度嚣张 , 不认罪悔罪 , 无罪的人表达意见被认为是刁民 , 那还叫法治社会么?那还有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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