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案判了:“肇事犬”未栓绳,犬主被判赔1800元


“狗咬狗”案判了:“肇事犬”未栓绳,犬主被判赔1800元


【“狗咬狗”案判了:“肇事犬”未栓绳,犬主被判赔1800元】
狗咬伤人要赔偿 , 那么狗咬伤狗 , 责任应当怎么分担?日前 , 槐荫法院就审结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 事关文明养犬 , 大家一起来看看——
某日傍晚 , 老方正悠闲地在小区遛狗时 , 迎面一只未拴狗绳的狗突然朝他的小泰迪犬跑来 , 老方见势不妙 , 想要顺势驱赶 , 不想那只狗不仅毫不害怕 , 反而猛扑过来将老方的泰迪犬咬伤 。
自家“毛孩子”受伤后 , 老方心疼不已 , 抱着狗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 , 花费治疗费1800元 。 老方找到“肇事狗”的主人小林 , 与其协商赔偿狗狗治疗费事宜未果 , 故将小林诉至槐荫法院 , 请求判令小林赔偿损失1800元 。
小林辩称 , 自家的狗只是想和老方家的小狗玩耍 , 被老方一吓唬 , 受了惊吓才扑咬过去 , 双方均存在过错 , 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
法院审理槐荫法院通过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 对当天小林遛狗不拴绳及小林的狗咬伤老方的狗的事实予以确认 。
法院认为 , 小林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 应当尽到管理义务 , 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 并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 本案中 , 老方的宠物狗系其合法个人财产 , 因小林遛狗时不拴绳 , 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未尽管理义务导致老方的宠物狗被咬伤 , 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方对此亦存在过错 , 故小林应对老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老方提交的狗狗被咬伤的照片、治疗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 , 法院对老方主张的1800元治疗费金额 , 予以采信 。
最终 , 槐荫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判决支持了老方的诉讼请求 。 判决作出后 , 双方均服判息诉 , 现该判决已生效 。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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